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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异地商会工作的意见 甬联〔2012〕26号

作 者:秘书处时 间:2017/5/5 9:36:48

各县(市)区工商联、市直属商会

近几年来,在甬异地商会发展迅速,会员队伍不断壮大,作用发挥日趋明显,已成为宁波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精神,加快推进异地商会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异地商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行,切实发挥异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会员利益诉求充分结合起来,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坚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促进商会规范运作;坚持服务会员,搭建桥梁和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异地商会自身科学发展。

二、积极拓展异地商会的职能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的沟通平台,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协调解决会员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原籍地政府的联系,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会员企业自主创新,打造品牌,推动会员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

(四)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搭建服务企业平台,在信息交流、商务考察、产品推介、市场拓展、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建立转贷基金会、互助资金会、担保机构等融资服务方面有所创举和突破。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完善商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着力提高会员素质。引导会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争做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三、加强异地商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

(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管;坚持属地为主、原籍地参与的双重指导原则,依法开展会务活动;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教育”的方针,健全自律机制。严格选举制度。选举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商会筹建时,理事会由筹备组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时,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后提交下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秘书长人选须报业务主管单位考察同意,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规模一般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规模不超过理事会规模的50%。

(八)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商会领导班子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2.经济实力强,在会员企业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有奉献精神;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热心商会工作;4.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九)严格会议制度。按照章程要求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参加人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开会前应组织签到,开会时应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严格出席会议考勤制度,建立考核约束和进退激励机制。

(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商会在开展重要会务活动和研究重大问题时,必须坚持集体研究、民主讨论、会议决定的议事程序,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搞个人说了算。当发生利益关系冲突时,以绝大多数会员的利益出发,主动谦让,同舟共济,形成合力。

(十一)加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商会机构应配一名秘书长和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专职的一般通过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商会兼任职务。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聘任退休人员应签订有关协议。秘书长是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组成人员,在会长领导下工作,是商会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商会领导班子要注重发挥秘书长及专职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十二)加强会员队伍管理。不断优化会员队伍结构,积极发展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入会。规范入会、退会等手续,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和会员数据库,对自然消亡、破产倒闭、自行退出的会员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十三)加强商会党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异地商会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商会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商会设立党支部的,书记一般由党员会长、副会长担任,也可由党员秘书长担任。商会领导班子要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达到“活动经常、制度规范、作用明显”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商会建设和会员企业发展中的政治保障、教育引导和先锋模范作用。

(十四)规范财务管理。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能生效;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情况须每年向会员大会作出报告;每届须进行财务审计,审批领导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商会理事会报告。建立商会资产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十五)落实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异地商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涉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举办面向社会的展览会、研究会、论坛、培训班等活动,应当提前七天将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议程安排等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改进对异地商会工作的指导

(十六)强化工作指导。工商联要把加强和改进异地商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席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落实工商联专职领导分工联系异地商会制度,参加异地商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加强对异地商会工作的指导。职能部室要落实专人负责,经常深入商会、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开展工作。要定期与政府登记管理部门和原籍地工商联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十七)积极探索创新。根据各异地商会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胆创新、努力实践,不断激发异地商会的活力。定期召开异地商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商会工作,积极探索商会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深入开展“五有五好”商会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异地商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工作,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比表彰活动,重视做好政治安排工作。(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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