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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系列解读【十七 】|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

作 者:1,2,3,4,5时 间:2020/4/16 20:11:33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享用近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惠企政策,商会将陆续为相关企业提供各项惠企政策的解读和答疑,重点包括税收优惠、社保公积金减免、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用工补助、科技补助、能源物流及其他等内容版块。企业朋友如在政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可以留言给我们,也可以免费咨询专家老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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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第四期)


Q:

1、 我们公司有时因汽车不够用,规定由办事人员自己开车,然后凭相关汽油费发票报销费用,请问对此类私车公用有关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A: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有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办事人员的汽车并未与所在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市场公允价支付租赁费,只是凭办事人员的汽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Q:

2、 请问我公司邀请外面技术专家到我司进行实地培训和指导,我司为其承担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对此费用我司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部署公告2019年第39 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39号文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因上述外聘专家不属于贵司职工,贵司为其承担的差旅费用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Q:

3、我公司每年取得的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所税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A: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申报时一般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缴纳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免税销售额度内的可以享受免税)。



Q:

4、我公司已按营业收入核定征收印花税,为什么税务机关还需要我们单独缴纳房租合同、财产保险等合同的印花税?

A:

目前税务机关对大部分企业的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但这个核定征收仅限于购销合同,对于其他应税合同,则需要单独进行贴花或申报印花税。如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应按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应按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应按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记账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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