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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系列解读【三十】 | 企业实用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作 者:1,2,3,4,5时 间:2020/6/12 20:31:34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享用近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惠企政策,宁波市工商联特别邀请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专家团队,通过宁波商帮微信公众号,陆续为相关企业提供各项惠企政策的解读和答疑,重点包括税收优惠、社保公积金减免、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用工补助、科技补助、能源物流及其他等内容版块。企业朋友如在政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可以留言给我们,也可以免费咨询专家老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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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用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第七期)


Q:

1、我们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因产生化学反应,会产生热力,我们将此热力销售给周边需要热力的企业,问销售此热力是否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贵公司如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一般纳税人,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并且余热产生的原料100%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他辅助燃料),对此销售热力可享受100%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另外需注意的是,如贵公司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贵公司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热力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Q:

2、目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购买哪些类型的设备可以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优惠政策?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如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其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执行标准应符合财税[2017]7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参数;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其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执行标准应符合财税[2018]8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参数。



Q:

3、 我们公司投资了一家创投企业(有限合伙制),对此类创投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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